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滁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23〕60号)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审核,现有111名同学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能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对111名同学作学信网取消学籍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3日。公告期满,即视为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取消学籍处理。
学历教育部联系电话:0550-3511798
拟对许月玲等111名学生作学信网取消学籍处理情况一览表.xlsx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6日
终审人: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