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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拟作学信网注销学籍处理的公告

文章作者:罗文雯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13

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滁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2360号)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审核,现有111名同学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能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对111名同学作学信网取消学籍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20241023日。公告期满,即视为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取消学籍处理

学历教育部联系电话:0550-3511798

拟对许月玲等111名学生作学信网取消学籍处理情况一览表.xlsx



继续教育学院

20241016


终审人: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