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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学院2023级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

文章作者:陆忠波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89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精神以及《滁州学院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截止2023530日,我院2023年录取新生中有175名学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也未申请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经我院研究决定,现对这175名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530日至65日。公告期满视同送达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反映。

联系电话: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     0550-3511798



附件1未报到学生名单.xls

滁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30日

终审人: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