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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2607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为保证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成我省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新生学籍注册时间:每年3至6月份进行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
(二)新生注册工作流程:高校下载教育部提供的统一录取数据→完善注册信息→上传入学注册数据(dbf格式)→数据表结构校验→数据内容校验→下载上传失败名单→入学注册;
(三)在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过程中,对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层次、学制等与教育部招生信息库不一致需要更改的,由高校提供相应证明及函件。如身份证号不一致需要更改的,由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生报名时有关登记表;学制不一致需要更改的,由学校提供招生计划及录取审批表等。
三、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五、转学
本省校际之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字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并确认学籍入学状态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六、转专业
(一)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入非艺体专业,招生考试成绩需要达到学校当年非艺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学校进行相应专业加试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不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即只能由本科转入专科,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调整学习形式
由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本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为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所需材料
(一)《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省际转学一式四份);
(二)《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及调整学习形式备案表》一式二份;
(三)盖有省级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九、学籍变动办理时间
每年7至8月份,由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在校生管理》模块中进行学籍异动操作后,携带纸质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教处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2、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及调整学习形式备案表。
  
                         二00七年十二月

终审人:继续教育学院